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会议程序,明确会议任务,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促进各部门工作的协调,特制本制度。
第二条 会议的种类:学生会全体成员大会、学生会主席团会议、学生会部长例会、各部门办公例会和其他各类临时性会议。
第三条 会议的时间及主持人
(一)学生会全体成员大会一般每周周二12:30,由学生会主席主持召开。
(二)学生会主席团会议主要由院学生会主席主持,各系学生会主席参加,由各系主席汇报工作,院学生会主席对各系工作做出总结并布置下一阶段的工作安排,同时也针对院学生会近期重要问题作出意向性的决策。
(三)学生会部长例会每周周五12:30举行一次,由学生会主席主持;部门办公例会每周一次,由各部部长主持。
(四)各类临时性会议,由各项活动的负责人召集相关人员召开,布置各项工作,开展各项活动。
第二章 会议的组织
第四条 会议的准备
(一)会议主持者必须充分准备,明确会议的内容和目的,拟好会议提纲、决议决定草案等。主持者应对会议所解决的问题和形成的决议有初步估计,做到心中有数,按时宣布开会,正确引导会议方向。
(二)参与会议人员应准备好汇报总结提纲,发言要点、工作计划草案等。
(三)办公室人员应该提前通知参与会议人员、收集并整理提案、布置会场、备好坐位、签名考勤,并做好记录。
第五条 会议记录:会议须有固定的会议记录本及详尽的会议记录,会议记录送办公室存档。全体成员大例会,部门例会各部门必须设有专门的会议记录人员,每一个月将部门例会内容上交办公室一次。
第六条 会议纪律
(一)有事不能参加会议须及时向办公室请假,许可后可请该部内其他主要干部替会,并于会后及时补会;会议所有参加人员必须遵守会议时间,提前十分钟到达会场,不得迟到或早退。
(二)参与会议人员发言须征得会议主持人的同意,不可打断他人的发言;发言要言简意赅,主题明确。
(三)会议召开时所有参加人员必须关闭移动通讯工具,或将其调整至静音状态;尊重他人,会议时禁止交头接耳;会议中要认真做好记录,会后及时传达。
(四)参与会议人员不得在会议期间频繁出入会场,中途离场须经得会议主持人同意
(五)除部门例会外,其他例会结束后,签到表必须由主席团和办公室成员的签字方可生效。
第三章 其 他
第七条 办公室、部门相关人员分别负责监督、记录会议违纪人员和发言情况,随时记入人事档案,作为成员工作评定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每次会议要有决议,杜绝议而不决,开马拉松会议的现象。会议形成的决议,所有成员必须无条件执行;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
第九条 本制度解释权与修改权归于院学生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