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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钢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请、销假制度
日期:2013-03-28 信息来源:学生工作部 点击数:

 为提高学生会成员的纪律性,规范学生会成员的请假,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院学生会成员在日常值勤、各种会议及要求学生会成员参加的一切活动过程中的请假事宜。请假分事前请假和事后请假,二者适用不同规定。
        第二条:部长、副部长请假的,需本人持书面请假条当面交主席或副主席,主席或副主席审查后认为请假事由成立的,由主席或副主席签字批准;审查后认为请假事由不成立的,不予准假。
        第三条:干事请假的,需本人持书面请假条当面交本             部门正副部长,本部门正副部长审查后认为请假事由成立的,由本部门正副部长签字批准;审查后认为请假事由不成立的,不予准假。
        第四条:请假条须于值勤、会议或活动前交办公室备案。办公室有责任对请假事项进行监督。
        第五条: 没有请假或未被准假而私自不值勤、不出席会议或不参加活动的,按《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奖惩制度》的有关处罚规定执行。
        第六条:请假人虚构请假事由或主席、副主席、部长未尽审查职责的,对直接责任人员按《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奖惩制度》的有关处罚规定执行。
        第七条: 事后请假仅适用于在事态紧急或事发仓促,或其他客观上不能按事前请假制度执行。
        第八条:事后请假分为在值勤、会议和活动前向部长或副主席的口头请假并值勤、会议、活动后补交书面假条,陈述请假事由。
        第九条:1各部门正、副部长事后请假需在请假事后两天内,由本人持书面请假条当面交主席或副主席,经主席或副主席审查后认为事后请假成立的,由主席或副主席签字,补假生效并责令办公室消除其缺席记录;审查后认为事由不成立的,按缺席处理。2各部门干事事后请假也在请假事后两天内,由本人持书面请假条当面交部长或副部长。经部长或副部长审查后,认为事后请假成立的。由部长或副部长签字。补假生效,并消除其缺席记录,若审查后认为事由不成立的按缺席处理。
        第十条:  各部门成员由于工作原因需要销假者,须向办公室提出申请,情况属实者给予销假证明。
        第十一条:请各部门严守自律,遵照执行。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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