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钢铁职业技术学院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
内蒙古自治区资助管理中心: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内财教字[2007]780号)通知精神,现将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汇报如下:
一、评审依据
1.《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内教财字[2007]49号)、《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内财教[2007]780号)。
2.包头钢铁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3.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及学生在校期间综合表现及家庭经济状况。
4、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二、评审程序
1.组织各系部及相关部门领导学习领会评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文件精神,广泛进行资助政策宣传。
2.制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
3.各系部成立由系部主要领导、辅导员、教师代表组成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年级(专业)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教师代表、不参与评定的学生代表(>10%)民主评议小组,进行评定工作。
4.对全体贫困生进行认定,比例控制在在校生35%之内。
5.在贫困生认定基础上,各系部按实际分配名额进行国家励志奖评审。
6、 院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根据各系部建议名单进行审核,整理学生的投诉材料,召集专门会议,听取各系部评议工作的汇报,反馈投诉情况和重评建议。
7.最终评审结果名单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在校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分配名额
1.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12年秋季学期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08]127号)和自治区教育事业统计报表核定的高校学生人数下拨给我院的名额进行核算下达到各系部。
2.按照内蒙教育厅下拨给我院的名额及我院在校生人数求出一个比例,求出一个系数,然后计算出各系应分配名额。
四、公示情况
1.院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根据各系部建议名单进行审核, 将最终评审结果名单报院领导集体讨论,通过以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2、整理学生的投诉材料,召集专门会议,听取各系部评议工作的汇报,反馈投诉情况和重评建议。
五、评审结果
评选出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建议名单在学院内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满意率达到95%,达到评审要求。
包头钢铁职业技术学院
2012-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