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钢铁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
内蒙古自治区资助学管理中心: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内财教字[2007]779号、《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内教办字[2008]68号)文件要求,以及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内教办[2012]3号)的要求,认真开展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我院2011/2012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汇报如下:
一、评审情况
按照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与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2]118号)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组织开展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确定各系部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各系部组织学生提出申请,系部初审后,将拟定获奖学生名单及相关评审材料上报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将预选名单报院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评审结果在校园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
二、评审依据:
1.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内财教字[2007]779号、《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内教办字[2008]68号)。
2.依据包头钢铁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3.审核提出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综合表现是否符合《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4.评选出的学生应该具有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学生,学习成绩及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5.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肃认真组织评审工作。
三、评审程序
1.组织各系部及有关部门领导学习领会评选国家奖学金文件精神,广泛进行评选国家奖学金的政策宣传。
2.制定我院评定国家奖学金预选实施细则。
3、每个系部推荐综合成绩、综合素质等方面优秀的学生进行参评,经评定领导小组初评后,由院长办公会议确定国家奖学金报送名单。
四、分配名额
1.每个系部按学院要求推荐一名特别优秀学生,一共推荐5人。
2、院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根据各系部建议名单进行审核,整理学生的基础材料,召集专门会议,听取各系部评议工作的汇报,研究审定。
3、按内蒙古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下达的指标确定最终报送人选4人。
五、公示情况
1.在校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2.无投诉和申述情况。
六、评审结果
推荐的获得国家奖学金预选名单学员通过了5天公示没有发生异议,做到了公平 、公正、公开。
包头钢铁职业技术学院
2012-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