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钢铁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钢职院字【2006】29号
签发人:张殿富
包头钢铁职业技术学院
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等评比条件
为了不断完善我校的班级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优秀班干部和三好学生”的榜样作用,营造良好的校园氛围,提高同学们的学习兴趣。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等评比条件。
一、 三好学生评比条件
(一)评选条件
1、 政治思想方面
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参加与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影响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因素的活动,积极要求进步,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爱护公物,学法守法,讲卫生,遵守社会公德,努力成为有思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新人。
2、 学习方面
追求真理,崇尚科学,刻苦钻研,严谨求实,积极实践,勇于创新,珍惜时间,学业有成。考试科目成绩在85分以上,考察科目在良好以上或在某些学习领域有创新或专业论文在市级以上学术刊物公开发表。
3、 身体方面
积极参加文体活动,经常自觉的进行体育锻炼,提高身体素质,保持心理健康。身体测试达标。
二、先进班集体评比条件
1、班级管理严格,没有违反校纪校规的现象。
2、同学之间团结互助,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表现突出。
3、班风良好,尊敬师长,崇尚科学,考试不作弊、不剽窃,学习成绩优良。
三.优秀学生干部评比范围及条件
1、宿舍长、班干部、系学生会分干部、院学生会干部均在评比之列。
2、积极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完成学校交办的各项任务。
3.、模范的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工作上任劳任怨,有较高的群众威信。4、追求真理,坚持正义,遵守学术规范,刻苦钻研,考试不作弊、不剽窃、学习成绩优良。
5、积极组织同学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文体活动及各项劳动。
四、优秀团员评比条件
1、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追求真理,崇尚科学。
2、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发扬共产主义道德风尚,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
3、履行团员义务(按时交纳团费和参加团组织活动),积极参加各项活动,认真完成好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在学习、劳动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
4、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密切团结同学,虚心向同学学习,热心帮助同学进步,及时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
5、学习成绩优异(各项成绩不低于75分,如考查课只有及格或不及格,应在及格以上)。
五、优秀团干部评比条件
1,能带领广大团员贯彻党的方针政策,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很好地完成团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
2、模范的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公道正派,敢于并善于同各种违法行为作斗争。
3、学习成绩优良。
六、先进团支部评比条件
1、支部班子健全,团支部成员团结一致,在团员中有较高的威信和凝聚力。
2、工作制度健全,团组织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对团员有吸引力。
3、团支部的成员均能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没有违纪现象。
4.、认真完成上级、团组织安排的各项工作,并且成绩突出。
5、团支部成员学习目的明确,刻苦努力。
七、文明班级评比条件
1、班内组织机构健全,各项职责明确,制度完善,全班同学能较好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班风良好,上课秩序井然,在各项活动中文明礼让,纪律严格,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
3、遵守社会公德,,男女同学文明交往,关心集体,爱护公物,学习环境整洁、优美。
4、同学之间相互团结,相互关爱,尊敬师长.
5、积极参加系、学校组织的各项文体及公益活动,在文体活动中取得良好的成绩。
6、努力学习,全班学习成绩普遍良好(70%以上同学平均学成绩达到75分以上)。
八、文明宿舍评比条件
1、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没有违纪违规现象。
2、同学之间相互团结、相互关爱、互相帮助,与其他宿舍之间保持良关系。
3、宿舍环境清洁,物品摆放整齐,没有蚊蝇及各种杂物。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并注意保护宿舍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
4、 爱护公物,协助学校维护公共财产完好,节约水电。
5、 宿舍全体同学学习目的明确,刻苦努力,成绩均在及格以上。
九、评比办法
(一)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1,、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先进班集体每学年评比一次,在下学年初进行;三好学生按学生人数的8%评定,优秀班干部、先进班集体由学生处根据班级数量、各班级学生数确定名额分配。
2、各系、部负责组织本系、部的评定工作,须严格掌握评比条件,保证质量,广泛征求意见。评定后报学生处审核批准。
(二)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先进团支部评选办法
1、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先进团支部每年评选一次并在每年“五·四“前后共青团表彰大会上进行统一表彰奖励;优秀团员不超过团员总人数的5%,优秀团干部数不超过学生团员总数的2.5%,优秀团支部不超过本系团支部总数的15%。
2、优秀团干部评比范围: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团干部,包括团总支学生委员、各班级团支部委员,且任职时间半年以上。
3、各系将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先进团支部初选名单报学院团委,经学院团委审核后,在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三天,如有异议,可向团委提出,团委对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和处理。
(三)文明宿舍、文明班级评选办法
1、以班级、宿舍为单位,学生处负责组织评比。文明宿舍的比例先按宿舍总数的10%评比,以后逐步推广扩大;文明班级暂不设定评比比例。
2、各系(部)检查组、系(部)学生会检查组、学院联合检查组、院学生会检查组、学生公寓将定期、不定期对宿舍、班级进行检查,每次检查完毕后,要进行评比,按照检查的内容打分,由高分至低分排出顺序,将符合条件的宿舍、班级依次列出拟评比名单,并将评比结果报学生处。
3、学生处根据检查组评比的结果,每月一次评出文明宿舍、文明班级。上报学院批准后,授予文明宿舍、文明班级称号。并挂文明宿舍、文明班级标志牌予以鼓励。
4、被授予文明宿舍、文明班级的,如再次检查时,发现有违规违纪的,或下次评比没有被评为文明宿舍,文明班级的,要摘去已挂的相应的文明标志牌,同时取消授予的文明称号。
5、文明宿舍每学年奖励一次。一学年内2次以上获得文明宿舍称号的,学院将给予宿舍内的同学一定的奖励。被授予文明宿舍称号的室内同学,优先评选为“三好学生“、优秀学员和优秀学生干部。
6、文明班级每学年奖励一次。一学年内2次以上获得文明称号的,学院将给予班级一定的奖励。被授予文明班级称号的班级,优先评选为优秀班级,相应的辅导员,优先评选为优秀辅导员。
十、附则
1、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