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包头钢铁职业技术学院院学生会工作的开展,加强院学生会干部的思想建设和组织纪律,进一步调动院学生会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责任感,使学生会干部从高、从严要求自己,促使学生会工作朝着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的方向发展,特制订本公约,希望学生会广大成员自觉、主动遵守:
一、学生会工作人员要爱国、爱党、爱校,坚持正义,反对邪教及一切不良之风。
二、学生会工作人员要积极参加党课学习,自觉向党组织靠拢,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起表率作用。
三、学生会工作人员带头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以及学生会工作原则和组织纪律。
四、学生会工作人员要积极贯彻执行学生会的章程和决议,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学生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五、学生会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顾全大局,不计较个人得失,加强团结,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工作,反对一切形式的小团体主义。
六、学生会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勇于开拓,奋力进取,勇于创新,任劳任怨。
七、学生会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要正派,谦虚谨慎,平易近人,虚心听取别人的意见,知道错误要及时改正,实事求是。
八、学生会工作人员要克服官僚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勇于承担责任,关心下级干部、同学的思想、学习、生活和工作。
九、学生会工作人员的学习态度要端正,目的明确,勤奋刻苦,很好的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
十、学生会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严禁吸烟喝酒、吃东西、说脏话,不穿拖鞋、短裤,不袒胸露背,在公共场合要自觉维护学生会的形象。
十一、学生会工作人员不准在学生会办公室里大声喧哗或做体育运动及一切与工作无关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