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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16--2017学年生源地助学贷款的通知
日期:2016-05-16 信息来源:学生工作部 点击数:
 

 

                              关于办理2016--2017学年生源地助学贷款的通知
 
各系: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助学贷款。学生和家长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不需要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凡是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均可与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在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学生资助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符合以下条件
1 、家庭经济困难,不足以支付其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
的我院在读学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 、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5 、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二)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
1 、无不良信用记录;
2 、农村牧区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3 、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4 、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费用;
5 、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6 、家庭成员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7 、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8 、老、少、边、穷及偏远条件的学生;
9 、其他贫困家庭;
(三)贷款用途
生源地助学贷款原则上用于借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
(四)贷款额度
生源地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每个借款学生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原则上最高不超过6000元,不低于1000元,要求为100元整数倍,具体金额根据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确定。则贷款资金首先用于缴纳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
(五)学校收费标准
     学 费:建工系、机械系、冶化系、自动化系学费5000元/年
             工商系 4800元/年
     住宿费:大二、大三学生今年800元,今年新入学学生1000元
(六)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短不低于7年,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校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七)维护个人信息
助学贷款学生如需办理续贷申请,每年应至少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2次,并完成个人信息的更新和维护。为避免学生因疏忽无法申请续贷,学生于5月底前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维护、更新个人信息。
(八)组织学生填写续贷 
生源地首次申请贷款:
1、网上申请。借款学生登录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注册后进行贷款申请,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 2、资格认定。首次申请贷款的学生需持申请表前往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
3、申请受理。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持盖章的申请表、身份证、户口簿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持学生证)及上述材料复印件前往县资助中心审查。                  
 4、 签订合同。县资助中心对借款学生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与借款学生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
生源地申请续贷:
1、网上申请。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网上填写贷款申请。学生申请贷款时,需在系统中填写个人学习、生活情况和贷款意愿等信息。
2、申请受理。携带申请资料到教育局办理。(材料:借款学生签名的申请表两份、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复印件(复印一式两份)学生证复印件包括学生基本资料页(显示学生名字、专业、学院等信息)和注册页(显示学生注册信息)三方面内容,并确保符合以下要求:
(1)学校、学制需与贷款申请表上一致;
(2)学生证需注册至 2015-2016学年。注:若学生证未注册至2015-2016 学年,由贷款学生在学生证复印件上写明未注册的原因,并签字、捺印;出现学生证丢失现象的学生需要学校开具在校证明,并加盖公章,在校证明一式两份。
 
 
3、有贷款意向的学生于6月底前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
4、再次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同学持本人签名的申请表(系统中导出并打印)和学生证复印件前往县资助中心办理。如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一方不能前往受理现场,另一方可持《授权委托书》办理申请。
5、将受理证明交高校资助中心办理电子回执即可。
(九)学校审核生源地贷款申请截止时间
6月30日停止审核工作。贷款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生源地贷款申请工作。
贷款学生回执录入截止时间,请续贷的学生在6月30日以后上网查看贷款申请是否通过,没有通过的,按照未通过原因重新提交。
(十)贷款确认时间
9月6---9月30,获得贷款的学生应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到学校学工部资助管理中心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电子回执确认,过期限将被谢绝贷款发放。
 
注意
首贷、续贷的学生,进入包头钢铁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学生工作部(下载中心)打印《包头钢铁职业技术学院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来学生工作部盖章,审核,并通过。
如有疑问,拨打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咨询热线95593(咨询时间为工作日8:00至18:00)。
 
附:《包头钢铁职业技术学院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证明
 
 
 
 
 
学生工作部
 
    2016年5月11日
 
 
 
 
 
 
 
 
包头钢铁职业技术学院
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
 
县(旗)资助中心:
      兹有我校学生:
    名:
身份证号:
    部:                      
    业:
    号:
我校收费标准:
学 费        
                   住宿费    800 
学校账号:1500 1716 6790 5250 6086
    名:包头钢铁职业技术学院
开 户 行:中国建行包头包钢厂区分行
    号:1051 9206 6397
请予以接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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