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高等学校(包括各类普通高等学校、民办院校、独立学院,以下简称“高校”)共青团工作,巩固工作基础,激发工作活力,促进高校共青团工作更好地服务于高等教育和学生的全面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此意见。
一、充分认识我区高校共青团工作面临的新形势
高校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居于重要地位,是传播知识、创造知识、为社会培养和输送人才的重要阵地。“十一五”时期,我区基本完成了高等教育资源整合和规模扩张的任务,高等教育入学率显著提高,全区现有高校40多所,在校生达40万人,已经步入大众化发展阶段。高校共青团组织是党联系青年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开展大学生思想引导、实施素质教育、维护高校安全稳定和服务大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力量。近年来,全区高校共青团组织紧紧围绕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力争使团的基层组织网络覆盖全体青年,使团的各项工作和活动影响全体青年”的目标,认真履行组织青年、引导青年、服务青年、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能,在全区高等教育和共青团工作中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奠定了高校共青团工作深入发展的良好基础。
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青年群体性特征的日益凸显,高校共青团工作正面临着许多新的形势和挑战。西方敌对势力始终把高校作为渗透的重点对象,与我争夺阵地、争夺青年、争夺下一代的活动不断加剧。我国正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同时也处于矛盾凸显期,各种社会问题都会不同程度地在高校中有所体现。我区作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维护民族团结、边疆安宁、社会稳定的任务尤为艰巨。随着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办学规模扩大、多校区办学、学分制、后勤社会化等都对高校共青团工作产生了巨大影响。
伴随着经济社会的深刻变化,大学生群体日益呈现出新的特征。如,思想日益多元,更加务实、更加重视自身价值的实现。青年成长和发展的压力普遍增大,就业创业成为青年最关心的问题。组织方式发生深刻变化,学生社团、学生自组织的作用和影响日趋增强,覆盖和凝聚了大批学生。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对青年的学习、生活方式产生重要影响。这些都对高校共青团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与这些新形势、新要求相比,高校共青团工作目前还有一些不适应、不符合的方面。如:部分基层组织不健全、基础弱化,职能发挥不充分;思想引导的方式方法不够先进,路径和载体不足,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效性不强;动员能力弱化,活力不足,团组织凝聚力、共青团活动吸引力有所下降;对学生主体地位认识不到位、观念转变不够深入,对各类学生社会组织、自组织的引导和服务跟不上形势发展;服务学生成长成才的方法不多,措施不够实,特别是整合社会资源服务学生的能力不够;对高校共青团工作理论研究不够深入,创新探索不足,等等。这些问题都从根本上制约着高校共青团工作的发展,甚至对共青团全局工作产生不利的影响。
二、准确把握新形势下高校共青团工作的总体要求与基本原则
今后一个时期全区高校共青团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育人为根本目标,紧紧围绕思想引领和成长服务两大战略任务,切实履行团的四项基本职能,夯实高校共青团工作的组织基础,发挥高校共青团“枢纽型”组织的作用,加强对各类学生社团、自组织的引导和服务,扩大对学生有效覆盖。突出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青年,坚定学生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加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努力提高服务能力,拓展大学生综合素质,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为困难学生提供切实的帮助。代表和维护好大学生合法权益,畅通大学生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化解不良情绪,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高校共青团工作,必须把握和坚持好以下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突出共青团组织的政治属性,把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作为根本任务,弘扬主旋律,旗帜鲜明地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大学生。
——坚持党建带团建。在党建的带动下,不断加强团的自身建设和外围组织建设,创新团建模式,夯实组织基础,扩大对学生的有效覆盖。
——坚持以学生为本。转变工作理念,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强化团的服务职能,顺应学生的新变化、新特点,把握好学生的现实需求,真正为学生成长成才提供切实帮助。
——坚持处理好团学关系。以育人为根本目标,围绕高等教育工作的基本要求,遵循教育规律,贴近高校中心工作,找准切入点,实现团学工作的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坚持提升团组织活力。深化工作理论研究,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创新组织动员方式,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拓展校园文化内涵,促进工作全面活跃。
三、夯实高校共青团工作的组织基础
1、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坚持多种模式、多重覆盖,巩固班级团支部建设,积极推广公寓建团、学生社团建团、大学生自组织建团等模式,尝试在活动项目、网络虚拟群体中建立团组织。加强青年教师和研究生团组织建设,消除团建空白点。按照《团章》规定,按期进行团组织换届,不能按时换届的,应报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团组织批准。坚持党对团的直接领导,不得撤消、合并团的组织机构,已经合并或归属其他部门的,必须尽快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2、加强团员队伍建设。健全高校团支部组织生活和活动制度,增强团员意识,保持团员先进性。严格执行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和发展团员入党必须要经过团组织推荐的规定,认真做好推优入党工作。积极培养选树优秀团员典型,在保送研究生、推荐就业等工作中应予以优先考虑。
3、加强团干部队伍建设。探索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民主选举等方式选配团干部。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共青团建设的意见》(中青联发[2005]15号),在校学生1万人以下的学校,校团委专职团干部不得少于5人。1万人至2.5万人的,不得少于9人。2.5万人以上的,不得少于12人。分校区较多的,应酌情增加团干部职数。院系团总支(分团委)按每500—1000人配1名专职团干部的比例设置安排。团组织书记、副书记空缺,应在三个月内配齐。原则上新任学校团委书记不超过36周岁、副书记不超过34周岁,在岗年龄一般不超过38周岁。新任院系团总支(分团委)书记不超过32周岁,在岗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校级团委正、副书记按学校中层干部配备、管理,并享受相应待遇。校团委各部部长和院系团总支书记应按科级干部配备、管理,并享受相应待遇。按照党章规定,团委书记是党员的,应提名为同级党委委员候选人,是党员而未进入同级党委的,应该列席同级党的委员会(总支、支部)相关会议。把高校团干部的培训纳入党的干部培训规划,积极选派团干部挂职锻炼,鼓励团干部提高学历层次。把团干部的转岗纳入干部调配管理工作规划,各级团组织每年提出转岗建议,由学校及时有序安排。
4、加强团的阵地建设和理论研究。建设好各类校园活动阵地,努力拓展校外活动阵地。建好用好学校和院系两级团校,增强团校培训的吸引力和实效性。扩大团属电视台、广播站、报刊、网站、飞信平台、QQ群等媒体的影响力。发挥高校的学术研究优势,加强共青团工作理论研究,努力推出高质量的理论成果。
四、始终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统领,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引领
1、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普及教育。积极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广泛开展“我与祖国共奋进、我与草原同发展”、“学党史、知党情、跟党走”等多种形式的主题教育活动,坚定学生理想信念。大力实施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建立和完善自治区、学校、院系三级分层培养格局,发挥好团校等教育培训阵地的作用,落实有关课程设置和安排,着力培养一批坚定的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带动更多学生健康成长。加强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引导学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弘扬时代精神。积极开展大学生校园文化艺术节和社团文化节等内容丰富、形式灵活的校园精品文化活动。要广泛建立青年志愿者组织,积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2、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发挥团组织贴近学生的优势,密切关注和了解学生思想动态,提高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宣传好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党的民族政策,开展好“加强民族团结,建设美好家园”等主题活动,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我国多民族统一国家的形成历程和各族人民团结奋斗创造的巨大成就,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认识,倍加珍惜内蒙古民族团结的光荣传统。
3、利用新媒体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积极运用手机、互联网等现代传媒手段,充分发挥高校的软硬件优势,抢占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新阵地和制高点。实施“红网工程”,按照“纵向分层、横向分工、全区联网、扁平高效”的要求,构建起以自治区团委为枢纽、学校团委为骨干节点的信息化工作体系。不断加强高校共青团网上思想引领队伍建设,培养壮大网络信息员、评论员、策划员、引导员和技术员队伍,做好舆情收集分析、社会观察引导、开展主题教育等工作。
五、围绕学生的现实需求,努力提升团组织的服务能力
1、服务大学生就业创业。协助政府部门进一步摸清高校毕业生基本情况,积极参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开展就业创业教育,指导学生规划职业生涯,帮助学生提高就业素质和技能。围绕就业创业课程体系建设、师资队伍培养、实践项目设计、交流平台搭建,积极探索就业创业教育的内容和模式。加强大学生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建设,逐步完善国家、自治区及学校三级建设和管理机制。组织引导大学毕业生积极参加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东西互助”行动、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项目。积极推动自治区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计划、创业引导基金、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农村牧区学生和民族语言授课学生学习就业、大学生自主创业型人才培养等政策的落实,着力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业困难学生的就业创业问题。
2、关注贫困学生群体。整合校内外资源,发动青联委员、青企协会员等社会力量,对贫困学生进行结对帮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积极推动各种奖助学金、助学贷款的落实,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实施好希望工程“圆梦大学行动”,扩大救助范围,加大救助力度。
3、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充实、规范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内容和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和“挑战杯”系列竞赛的自治区、学校、院系三级实施体系和三级报备机制,广泛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加强对大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
4、创建大学生服务中心。发挥学联、学生社团等组织的作用,创建大学生服务中心(或服务大厅),在事务处理、贫困资助、社会实践、勤工助学、学籍咨询、学业指导、生涯规划、心理辅导、健康咨询、参军入伍、出国留学、见习就业指导等方面提供“一站式”服务。
六、切实加强对高校共青团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1、进一步完善党建带团建工作的各项制度。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团委《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基层党建带团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内组通字[2011]22号)要求,高校党委每届任期内至少要召开一次青年工作会议,研究学校共青团工作。高校各级党委每年至少要听取一次团组织工作情况的汇报和对学生舆情信息研判的工作情况汇报,对加强班子建设、促进共青团工作发展给予指导、提出要求,及时研究和解决共青团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实际问题。要把加强和改善对共青团工作的领导纳入各级党委领导班子目标责任制,定期考核。支持高校团委按照《团章》规定,按期召开团员代表大会。根据工作需要,积极为团组织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必要的活动场所、设备,保证必要的活动时间。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共青团建设的意见》,按照在校生人均不低于25元的标准划拨校级团委日常工作经费。
2、进一步理顺团组织隶属关系。学校党委直属自治区党委高校工委的,团组织关系应直属自治区团委,工作受自治区党委高校工委领导和自治区团委直接指导。学校党委直属于盟市党委的,团组织关系应直属各盟市团委,工作受自治区团委和盟市团委双重指导。学校党委隶属有关委办厅局或企业党委的,团组织关系应直属相应委办厅局或企业团委,工作受自治区团委和相应委办厅局或企业团委双重指导。
3、加强校地共建和协管监督工作。鼓励高校团组织走出校园,与所在地或生源地加强交流与合作,拓展工作空间,为学生提供接触社会的机会和条件。完善高校团组织受同级党委和上级团组织双重领导的体制,各盟市所属高校要主动加强与所在地党政教育主管部门协调配合,建立起地方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协管考核机制,把团的工作作为高校办学质量评估的重要指标,纳入高校评估体系。高校各级党委在对共青团实行思想、政治和组织领导的同时,要支持高校团组织执行上级团组织的决议,依照法律和章程独立自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团委《关于以党建带团建进一步加强共青团组织建设的意见》(内组通字[2001]52号)的要求,高校各级党组织在任免、调动同级团组织负责人时,要事先征求上一级团组织的意见。上级团组织对下级团的领导班子成员有教育培养、协助管理的责任,对他们的任免、调动要向其所在党组织提出建议。建立和完善工作目标责任制,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反馈给团组织所在的同级党组织,为党组织考察、使用团干部提供依据。
4、强化对学生会、研究生会和学生社团的指导。贯彻落实学联主席团成员择优择时驻会制度,充分发挥学联主席团的作用,促进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进行有效的信息沟通和工作交流,完善区域化交流机制。按照学联《章程》规定,各级学生会、研究生会必须受同级团组织指导,按期换届,加强规范化建设,加大对学生社团等学生自组织的指导、支持、管理力度,引导学生组织健康发展。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高校工委
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
201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