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旗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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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旗班制度
日期:2013-04-19 信息来源:学生工作部 点击数:

 

包头钢铁职业技术学院
国旗班管理条令(规章制度)
第一章 班训
团结的气氛,向上的思想,过硬的本领,严谨的作风;口号:铁的纪律,铁的队伍,铁的作风,铁的素质。
第二章 思想素质要求
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
二.尊重并爱护国旗,严格遵守《国旗法》。
三.严格要求自己,言行举止得当,努力学习,与同学和睦相处。
四.积极向党组织靠拢,有严谨踏实的作风和吃苦耐劳的精神。
五.一律要求做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
六.国旗班成员应完全服从组织安排,以班为重,以组织为重。
七.遵守校纪校规,遵守国旗班的规章制度。
八.有高度的责任感,认真对待并全力执行各项任务。
九.国旗班成员应有严格的自律性和自戒心,随时随地不忘维护集体的荣誉,坚决不做有损国旗班形象和荣誉的事情。
第三章训练纪律
一.不准迟到、早退;不无故缺勤。
二.训练期间,精神振作,动作有力,态度认真,刻苦训练。
三.严格遵守队列纪律,严禁嬉戏打闹。
四.训练期间穿着适宜,不准穿奇装异服,不准佩戴首饰及与训练无关的物品;夏天,不准穿背心、短裤、拖鞋。
五.不准留长发、染发,做怪异发型。
六.训练时,绝对服从命令,严守纪律
第四章 升旗制度
一.日常升旗:每周一进行升旗仪式,早晨930准时集合;每周五进行降旗仪式,下午5:30准时集合。(如遇突发事件,另行安排)
二.大型活动升旗:根据学院的安排,升旗时间及方式另做要求,提前训练,须提前进入准备状态。
三.除升旗人员外,还需两名成员待定(具体由班长而定)以确保升旗的顺利进行。
四.有升旗任务者,须统一着军装
五.升旗任务由班长主要负责,副班长负责具体的日常升旗人员安排、队列队形排列及人员调动。
六.日常早训:早晨进行训练,早晨6:30准时集合,7:25结训(周六除外);日常晚训:每晚6:50准时集合,9:00结训;特殊情况有训练员另作安排。
七.全体成员应严格遵守时间要求,完全服从命令。
第五章 军装管理制度
一.不着军装时,应将军装整理好,悬挂于适当位置,军帽应正放,不得掉在地上。
二.不得在路上整理军装,着军装时,不可接电话,嬉戏打闹,在校外逗留。
三.军装不得借予他人,不准着装上课,在升旗、训练、执勤任务时才可穿着军装。
四.爱护军装,不得随意裁剪修改,时刻保持军装整齐整洁。
五.穿军装参加活动时,服从老师和班长的安排,严守纪律,维护国旗班的荣誉。
第六章 班长(副)职责
一.统领全班各项工作任务,有权对违反制度人员给予以处罚。
二.负责全班各项训练工作。
三.负责收发制服。
四.负责班内人员联系和传达任务。
五.班内各项事物由班长、副班长及政委商议决定,委员会拥有最终决定权。
第七章 请假制度分数制
一.不能参加日常训练时,必须向本队队长当面请假,特殊情况情况下可用通讯工具请假。
二.参加升降旗任务时,不允许请假(特殊情况除外)请假必须以书面形式请假,准假后方可不参加。
三.请假应提前请示,如未给假不到者按缺勤处理(视情况而定)。
四.不允许代替他人请假(如有代人请假按缺勤处理)。
第八章 奖罚制度
一.实行记分制,以学年为单位,学年开始每人基础分100分。
(一)缺勤、迟到、请假计分
1.学年内迟到一次扣5分,做书面检讨并当众宣读。
2.迟到第二次扣10分,做书面检讨并抄写《国旗班规章制度》十遍,并给予个人严重警告处分,留队查看一周。
3.迟到第三次,给予却退处理。
4、无故缺勤一次扣10分,做书面检讨当众宣读并给予严重处分。
5.无故缺勤二次给予却退处理。
6、请假一次扣2分,两次4分,三次8分,(特殊假扣1分)以此类推。
(二)内务计分
定期进行内务检查,书柜不整洁者扣3分,礼服不整洁者扣5分并做书面检讨。
(三)训练计分
1.在执行升降旗及大型活动时,举止散漫,擅离职守,语言粗鲁,态度消极等影响国旗班形象及做于工作无关事宜者,给予警告处分。
2.在升降旗过程中,口令员、升旗手及护旗手出错,予以严重警告,并扣10分。
3.在训练过程中,态度积极、按时完成任务的队员,给予全班表扬并视情况加分。
二.班长、副班长出现以上行为从严处理。
三.每学期进行考核评选,被评为“优秀升旗手”、“优秀护旗手”者,个人奖励10
四.对班级建设提供意见及建议,并采纳者,奖励5分
第九章 考核制度
一.凡出现严重警告者与考核分数低于70分,给予留队查看处分(考核期为两周),视其表现决定去留;分数低于60分,从国旗班开除;每期考核分数90分以上者,评为优;考核分数85分以上者,评为良
二.两期考核分数高于170分以上者给予评优资格;高于180分以上者评为“优秀升旗手”“优秀护旗手”.
三.评分依据由训练、考勤、内务根据相关条例得出,考核班长拥有最终决定权。
(评分标准及平时表现为评优依据,并记入国旗班个人档案)
                                                                                       
 
                                                                                                                  国旗班管理委员会
                                                                                                                    2013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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