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程序
一、 申请者需准备的材料:
1、申请者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签字和加盖公章。
2、申请者写出书面申请。
3、申请者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并贴本人一寸彩照一张;
4、教务处提供申请者的成绩单,成绩单须由教务处加盖公章。
5、申请者的任职情况,须由任职部门的有关证明,并加盖公章。(再同等条件下,担任学生干部和获得自考、技能(资格)与过级证书和获奖证书多的同学优先考虑。
二、班级民主推荐,参加评议的同学多数同意后方可推荐,被推荐的同学的材料上交系部;
三、系部初审,系资助工作组对班级推荐结果进行审查,符合条件者予以公示三天,无异议后将有关证明材料原件与申请表报院资助管理中心;
四、学校审定,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系部的初审结果进行综合评定,评定后在校内公示五天,无异议者报教育厅审批。